商務部對三氯甲烷進行反傾銷期終復審
2009-11-30 來源:商務部
關鍵詞:三氯甲烷 反傾銷
商務部29日發(fā)布第105號公告,決定自11月30日起對原產于歐盟、韓國和美國的進口三氯甲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在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上述國家和地區(qū)的進口三氯甲烷將繼續(xù)采取原反傾銷措施。由于沒有利害關系方申請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商務部決定不主動發(fā)起調查,對印度產品的征稅措施將于2009年11月30日終止實施。
此次期終復審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031300。商務部將調查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xù)或者再度發(fā)生,以決定維持或取消原反傾銷措施。通常情況下,本次期終復審調查將于2010年11月30日前結束。
2004年11月30日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歐盟、韓國、美國和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采取為期5年的最終反傾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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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