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新近正式批準了一項新指令,要求輪胎供應商必須為貨物加貼有燃料效率級別等內(nèi)容的背膠標簽。各成員國最遲應于2011年11月1日采用并公布符合該指令的法律、法規(guī)和管理規(guī)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法令的頌布實施,將直接提高輸歐輪胎的測試成本,間接提高輪胎的生產(chǎn)成本,促使消費者更多地選購高端輪胎。
我國輸歐輪胎95%以上屬于低端產(chǎn)品,這類產(chǎn)品在燃料效率門前,必將受到抑制。前11個月,廈門口岸輪胎出口4924批、 6196萬條、12209萬美元。其中出口歐盟1578批、2502萬條、3423萬美元,約占總量的三分之一。
10月1日,歐盟談判代表正式批準了歐盟輪胎燃料標簽指令。即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guān)于輪胎標簽的燃料效率和其它必要參數(shù)的指令。指令要求歐盟市場的輪胎供應商,應確保轉(zhuǎn)交給分銷商或終端用戶的3種輪胎上貼有符合規(guī)定格式要求的背膠標簽。
指令同時提出,汽車供應商和分銷商應確保在其車輛推廣資料上,提供安裝在新車輛上輪胎信息資料和指導信息,包括輪胎燃料效率級別等。
歐盟設限的這3種輪胎分別為:C1(轎車輪胎)、C2(輕型車輛輪胎)、C3(重型車輛輪胎)。標簽上應標注便于消費者識別的信息包括:燃料效率等級、外部滾動噪聲、濕地附著力等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