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務部對中國、馬來西亞、泰國征收塑料袋反傾銷稅
2009-8-5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wǎng)
關鍵詞:美國、塑料袋、反傾銷稅
據(jù)美國商務部做出的初步?jīng)Q定,由中國來利塑料有限公司生產(chǎn),并在2007年8月-2008年7月出口到美國的塑料袋,可能將繳納17.95%的反傾銷稅。該決定于7月29日在《聯(lián)邦紀事》上公布與眾,最終決定將在今年晚些時候做出,屆時如果維持初步結果,那么來利塑料有限公司對美出口的塑料袋將繳納17.95%的反傾銷現(xiàn)金保證金。此外,美商務部還說,最初在2004年開始認定為反傾銷調查對象的中國塑料袋出口商也根據(jù)最近裁定的反傾銷現(xiàn)金保證金率繳納,而其他中國塑料袋出口企業(yè)適用的現(xiàn)金保證金率仍沿用之前的77.57%。
美商務部自2004年對馬來西亞、中國和泰國出口的塑料食品袋和購物袋開征反傾銷稅以來,每年都會對此展開行政審核,而此裁定是其中的一部分。
三周前,美商務部做出裁定,馬來西亞的Euro Plastics Sdn Bhd公司對美進口的塑料袋需繳納43%的反傾銷稅,今后還將繳納43%的反傾銷現(xiàn)金保證金。對泰國進口塑料袋的初步裁定將在8月4日公布。
自最初提起申訴以來,現(xiàn)對中國、馬來西亞和泰國的塑料袋出口商征收20-122%不等的反傾銷稅。
針對在今年3月提出的一起類似的申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5月14日做出裁定,有理由相信印度尼西亞、臺灣和越南出口的塑料食品袋和購物袋以低于其公平價值28-96%的價格在美銷售。
據(jù)美商務部估計,臺灣進口塑料袋的傾銷利潤率為76-96%,印度尼西亞進口塑料袋為35-60%,越南進口塑料袋為28-76%。
商務部還正對越南政府的兩項政策貸款計劃、三項資助計劃、三項所得稅計劃和三項進口與增值稅豁免計劃展開調查,以判定是否要對越南塑料袋征收反補貼稅。
商務部將在9月7日做出對反傾銷與反補貼稅的初步裁定,最終裁定將選在今年12月-明年4月間的某一時間公布。
自ITC和美商務部在2004年做出反傾銷裁定以來,有不少中國的零售袋生產(chǎn)商都將塑料袋的包裝生產(chǎn)遷往了越南。據(jù)商業(yè)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現(xiàn)在越南已成為對美第二大塑料零售袋出口商,其2008年的對美塑料袋出口額將近8600萬美元,遠高于2006年的約1900萬美元。目前美國對越南進口塑料袋征收不到5%的進口稅。
來利塑料有限公司總部位于廣東中山,主要通過位于美國紐約州Goshen的Keenpac North AmericaLtd.公司對美出口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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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