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fā)布文號】公告2010年第6號
【發(fā)布日期】2010-02-04
【實施日期】2010-02-05
2006年10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fā)布2006年第7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臺灣地區(qū)和美國的進口氨綸征收反傾銷稅。其中,日本OPELONTEX 公司(OPELONTEX Co., Ltd.)的反傾銷稅率是12.87%。
2009年12月3日,日本Toray Opelontex公司(Toray Opelontex Co., Ltd.)向商務部提交申請,請求繼承日本OPELONTEX 公司在氨綸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率,并提交了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記錄、變更登記證明、經營管理、生產設備、供貨關系、客戶基礎以及相關公證和我駐日本大使館(領館)的認證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2009年12月15日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中國大陸氨綸產業(yè)。在規(guī)定時間內,中國大陸氨綸產業(yè)未提出異議。
經審查,現(xiàn)有證據材料表明日本Toray Opelontex公司名稱變更符合日本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司名稱變更前后關于氨綸的經營管理、生產設備、供應商關系、客戶基礎以及管理層人員等均未發(fā)生變化。
據此,商務部決定:
一、由日本Toray Opelontex公司繼承日本OPELONTEX 公司在氨綸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12.87%的反傾銷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
二、以日本OPELONTEX 公司名稱向中國大陸出口的氨綸產品,適用氨綸反傾銷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所適用的61.00%的反傾銷稅稅率。
本公告自2010年2月5日起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