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大常委會18日召開了新修訂《重慶市消防條例》新聞發(fā)布會,重慶消防提醒,吸入煙氣致死占火災死亡人數(shù)的70%至75%,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是火災中致人窒息死亡的主要原因,公共聚集場所裝修時切忌使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裝修材料。
據(jù)了解,重慶去年開展了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拆除聚氨酯類泡沫塑料裝修材料2.1萬余平方米,大大減少了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危險性,但有個別小場所仍在暗中采用。
新修訂的《重慶市消防條例》增設的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要求人員密集場所裝修材料應當報送法定的檢驗機構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其目的就是要保證人員密集場所室內(nèi)裝修、裝飾所采用的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特別是要禁止使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裝修材料,從建設源頭上保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違反此項規(guī)定又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兩千元至一萬元罰款,對個人處以兩百元至一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