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儀器設備的管理,充分發(fā)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促進資源共享,規(guī)范儀器設備及實驗環(huán)境等公共科技資源的使用收費管理,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合理的儀器設備運行成本補償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儀器設備的使用應優(yōu)先保證完成本校教學、科研任務,各院(系、所、中心)和主管部門可事先確定儀器設備每年或每學期為本校本院服務的任務量或機時數。在保證完成本校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鼓勵儀器設備對社會開放,實現資源共享,提高儀器設備使用效益。
第二條 本校本科生、研究生按教學計劃使用儀器設備,不收取使用費;本?蒲泄ぷ魇褂脙x器設備,可適當收取機時費。
第二章 收費原則及標準
第三條 校內用戶使用儀器設備的收費標準應只包含儀器設備的運行成本因素:如水、電、氣體、試劑、耗材、零配件及液氦、液氮等消耗品。
第四條 校外用戶使用儀器設備的收費標準除包括儀器設備的運行成本因素外,還應包括儀器設備日常維護維修費用、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加班勞務、實驗室占用費、管理費等,并適當考慮儀器設備折舊費。對于有協作關系或合作研究的單位,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可根據情況減免儀器設備使用費。
在制定校外用戶使用儀器設備收費標準時還應參考北京地區(q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同類儀器設備的收費標準。
第五條 各院(系、所、中心)應成立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對本單位儀器設備使用收費標準、經費使用情況、儀器管理人員聘用等進行審查、管理,并根據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及時對收費標準及儀器管理人員進行調整。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由學術專家、儀器專家、用戶、單位領導組成。
對于價值特別高、對學科建設有重要作用的大型儀器設備,各院(系、所、中心)可針對該儀器單獨成立管理委員會進行管理。
第六條 儀器設備使用費的收費標準由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按本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填寫《儀器設備使用收費申請表》,由院(系、所、中心)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對收費標準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蓋章后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對收費標準進行審核后,報學校批準執(zhí)行。
第三章 收費的使用及管理
第七條 所收儀器設備使用費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統(tǒng)一管理,并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向用戶出具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收取儀器設備使用費,也不得將收取的儀器設備使用費交其他部門或單位管理。
第八條 所收儀器設備使用費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分配比例分別用作儀器設備運行、維護、維修,實驗室建設、改造,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參加學術會議,發(fā)表學術論文的費用支出以及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的加班勞務費等。
第九條 如儀器設備更新,原收取的儀器設備使用費應轉到新儀器設備上使用;如原儀器設備管理人員退休或工作調動,則原收取的儀器設備使用費由新任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接替管理和使用,原儀器設備管理人員不能繼續(xù)使用。
如儀器設備管理人員退休,同時儀器設備報廢,則結余經費轉入學校公用儀器設備維修賬戶,作為儀器設備維護、維修經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實驗環(huán)境的使用收費,如實驗動物中心資源的使用及動物飼養(yǎng)等,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醫(yī)學部和各臨床醫(yī)院參照本辦法的基本原則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2009年11月24日第731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為加強北京大學儀器設備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的損壞和流失,根據《北京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