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墨西哥官方日報公布墨西哥經濟部裁定,決定結束對中國產石墨電極(稅號:85451101)的反傾銷調查,并按以下方式征收最終反傾銷稅:
1、對自吉林炭素進出口公司(Jilin Carbon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進口的涉案產品征收68%的反傾銷稅;
2、對自四川廣漢士達炭素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Guanghan Shida Carbon Co. Ltd.)進口的涉案產品征收250%的反傾銷稅;
3、對自南通揚子炭素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Yangzi Co. Ltd.)進口的涉案產品征收93%的反傾銷稅;
4、對自河南三力炭素制品有限公司(Henan Sanli Carbon Products, Co., Ltd.)進口的涉案產品征收185%的反傾銷稅;
5、對自M. Brashem, Inc. 進口的涉案產品只征收38%的反傾銷稅, 條件是其進口來自其向調查機關提供計算傾銷幅度的2家供應商;
6、對其他中國出口商的涉案產品征收250%的反傾銷稅。
以上措施自2012年3月2日起生效,為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