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FRG指出,AEA曾向威爾士議會政府提交一份關于一次性塑料袋的調(diào)查,該調(diào)查總結道:“生物可降解塑料袋被納入愛爾蘭塑料袋征稅立法是因為這種塑料袋也是垃圾源頭之一,在自然界中完全降解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幾個月甚至幾年)。”威爾士和愛爾蘭都已將可降解塑料袋納入征稅法案。
BPFRG表示,對整個廢棄物流而言,對生物可降解塑料袋所做出的妥協(xié)將會嚴重威脅到日用薄膜的回收。無論何種形式的生物可降解塑料,都不能與傳統(tǒng)塑料一起進行回收,否則會導致災難性后果。
BPFRG主張這兩種廢棄物流必須分開回收,但從表面來看,生物可降解塑料與傳統(tǒng)塑料之間沒有明顯差別,公眾極容易混淆。這將危及日用薄膜的回收,同時英國政府的2017年包裝回收目標也將難以實現(xiàn)。
此外,環(huán)境署也曾發(fā)布“超市塑料袋生命周期評估報告”,指出“降解助劑的作用并沒有那么明顯,反而會產(chǎn)生消極影響,因為降解助劑會使塑料袋的重量增加。如果要建立塑料袋回收系統(tǒng),不建議使用降解助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