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本項目必須由內地高校與香港教資會資助院校共同申請(香港教資會資助8所院校每校最多提交10份申請),內地高校的申請人為在高?蒲械谝痪工作、經(jīng)正式批準具有指導博士生資格的教授(已退休者不得申請)。為使本項目與人才培養(yǎng)密切結合,申請課題必須有在讀博士生參加。
2.本項目2012年度在博士點基金申報高校中的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部委所屬的高校中試運行,省屬高校暫時不能申請此項目。
3.作為課題負責人或者參加人已經(jīng)申報2012年博士點基金課題的,不得申報本課題。
4.每位申請人作為項目負責人或者參加人最多申報一項此類課題,不得超項申報。
二、申報學科領域、資助情況和執(zhí)行要求
1.本合作項目的資助范圍包括 “節(jié)能環(huán)!、“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包括醫(yī)學)”、“新能源”、“新材料”、 “地球科學”六個領域。
2.本合作項目2012年擬資助課題10項左右,每項課題內地高校申請人的申請額度不超過40萬人民幣,香港地區(qū)高校申請人的申請額度不超過40萬元港幣。本項目采用資金不過境方式,博士點基金專項經(jīng)費用于內地合作高校的科研工作、香港合作方來內地合作交流的費用以及符合《博士點基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費用。
3.本項目的完成周期一般為三年,本年度申請的課題執(zhí)行時間從2013年3月1日到2016年2月29日。
4.內地高校申請人與香港地區(qū)高校申請人分別提交的申請書的題目和內容應保持一致,如提供的資料不全或者不一致,教育部科技發(fā)展中心和香港研究資助局可取消申請人的申請資格。
5.本項目的申報時間截至2012年9月3日下午5時,逾期不予受理。內地申請人所在高校須通過申報系統(tǒng)提交申報人的電子版申報材料。學校統(tǒng)一將《申請書》(紙質版)一式一份、《申請清單》(在《基金項目網(wǎng)絡申報平臺》中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一式兩份同時報送教育部科技發(fā)展中心。同時還需報上香港地區(qū)高校合作申報人向香港研資局提交的申請書復印件一份及申請書電子版一份(申請書電子版可由申報系統(tǒng)提交)。內地高校申請人的申報模板、申報系統(tǒng)以及申報操作手冊請與2012年7月26日登錄《基金項目網(wǎng)絡申報平臺》(http://211.68.23.117/SRApply)。
6.本項目主要用于資助學術思想新穎、創(chuàng)新性強、有重要應用前景的課題,凡申報本項目課題的內地申請人必須進行國內外科技查新,并將《查新報告》作為附件與本年度申請課題的《申請書》(紙質版)一起上報。請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進行查新,若本地區(qū)沒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級科技查新站進行查新。在2011年7月31日之后進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請課題有效。
7.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申請者所在學校須按申報的基金課題數(shù)交納課題評審成本支出費,即申報費,每項500元。申報費匯寄至我“中心”,并在附言中注明“博士點基金評審費”。
開戶單位:教育部科技發(fā)展中心
開戶銀行:廣發(fā)銀行北京中關村支行
帳 號:13701151601000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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