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部及日本學術振興會的委托,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負責日本學術振興會論文博士獎學金項目執(zhí)行工作。該項目留學人員可在國內導師和日本導師的聯(lián)合指導下完成博士論文,經答辯合格后獲得日本大學的論文博士學位。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一)選派專業(yè)
優(yōu)先支持能源、資源、環(huán)境、農業(yè)、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及新材料等戰(zhàn)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
(二)資助期限及資助金額
1.資助期限:2013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
2.資助金額:120萬日元/年(含被錄取人員和日方導師的國際旅費、在本國和日方的研究經費、以及其它與博士論文有關的費用)。詳見日本學術振興會網址:http://www.jsps.go.jp/j-ronpaku/index.html。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申請人應符合《2012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
2.受聘于中國大學或研究機構的全職研究學者或預計可于2013年4月1日前獲得此身份者,從事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學等學科的研究學習,并已取得實質性的研究成果;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截至2013年4月1日止);
4.此前未獲得博士學位。
(二)語言要求:
外語水平須達到日方導師及其所在院校的要求。
三、申請辦法
(一)國內申請時間及方式
本項目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yōu)推薦”的方式進行選拔。所有符合本項目申請要求的中國公民均可按以下程序進行申請。
1.網上報名
請申請人于2012年8月3日至8月25日登陸國家留學網網上報名系統(tǒng)(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打印《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單位意見推薦表》。
網上報名時,請按以下要求進行相關選項的選擇。
申請留學身份:博士研究生;申請國別:日本;申請項目名稱:國家公派專項出國留學項目;可利用合作項目:日本學術振興會論文博士獎學金項目;受理機構:直接上報基金委。
2.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單位出具的帶有文頭、文號、公章的正式推薦公函;
2)《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
3)《單位推薦意見表》,請被推薦人所在單位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
請至遲于2012年8月25日前將以上申請材料寄(送)至留學基金委歐亞非事務部。
(二)國外申請時間及方式
申請人須委托其日方指導教授至遲于2012年9月4日前向日本學術振興會提交申請材料,有關詳情請登錄日本學術振興會網站(http://www.jsps.go.jp/j-ronpaku/index.html)進行查詢。
四、評審及錄取
留學基金委將在審核中文申請表和單位推薦公函后,將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正式推薦給日本學術振興會。只有獲得留學基金委推薦、且其日方導師向日本學術振興會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才能進入日本學術振興會的評審。
最終錄取結果由日本學術振興會于2013年2月公布。
五、資助辦法
日本學術振興會將委托日方接收單位(即被錄取人員日方導師所在大學)對資助經費進行管理。
六、其它注意事項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本項目留學人員累計在日學習時間應在一年以上,所獲論文博士學位方可獲得認證。
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留學基金委歐亞非事務部聯(lián)系。
聯(lián)系人:夏建新 聯(lián)系電話:010-66093963
傳真:010-66093929 Email:jxxia@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100044)
參考:申請及選派程序
步驟 |
時間 |
程序 |
具體內容 |
備注 |
1 |
8月3日~8月25日 |
申報 |
提交公函及中文申請材料;外文申請材料需從日本學術振興會網站下載當年的表格,填寫并按要求時間向日方提交。 |
相關申請材料請直接提交留學基金委。 |
2 |
8月26日起 |
評審 |
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根據(jù)評審結果,確定候選人。 |
|
3 |
8月底 |
出具推薦信 |
留學基金委向日本學術振興會開具正式推薦公函。 |
留學基金委出具的推薦信為向日本學術振興會提交申請材料的必須條件。 |
4 |
9月4日前 |
提交申請材料 |
日方導師向日本學術振興會提交申請材料。 |
|
5 |
次年 2月 |
公布錄取結果 |
日本學術振興會向留學基金委提交錄取結果;并由留學基金委通知候選人推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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