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項:
自然科學基金委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設立復審工作程序,目的是對項目評審過程中出現(xiàn)的違反《條例》、項目管理辦法等程序性失誤進行糾正。根據(jù)《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申請的理由。
二、提出復審申請
對不予資助決定不服的申請人,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出復審申請:
1.復審申請自8月22日開始,9月7日截止。
2.復審申請人向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索取用戶名和密碼,用于登錄科學基金網(wǎng)絡信息系統(tǒng)(https://isis.nsfc.gov.cn,簡稱ISIS系統(tǒng))。
3.登錄ISIS系統(tǒng),在線填寫復審申請表后確認并提交。
4.在ISIS系統(tǒng)提交電子申請表后須打印1份紙質(zhì)申請表并保證二者內(nèi)容一致,本人簽字后于9月7日前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相關科學部綜合處(以郵戳日期為準)。
三、受理復審申請
自然科學基金委各科學部負責受理復審申請。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復審申請不予受理:
1.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而提出復審申請的;
2.非項目申請人提出復審申請的;
3. 提交復審申請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截止日期的;
4.復審申請手續(xù)不全的(復審申請表在ISIS系統(tǒng)未提交、缺紙質(zhì)復審申請表或本人未簽字等)。
對不予受理的復審申請,由科學部通知復審申請人。
四、審查復審申請
1.自然科學基金委各科學部負責審查受理復審申請,審查依據(jù)是《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
2.經(jīng)審查,認為不予資助的決定符合《條例》規(guī)定、評審程序符合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的,維持原決定;認為原決定有誤、評審程序存在瑕疵的,撤銷原決定并進行重新評審。
3.按照《條例》規(guī)定,自然科學基金委相關科學部在11月7日之前,將復審審查結果以公函形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依托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可通過ISIS系統(tǒng)隨時查看本單位申請人復審申請的提交情況與處理結果。
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項目的不予資助復審工作參照此程序進行。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公開招聘流動編制工作人員的啟事 2020-11-20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成立第九大學部 2020-10-30
- 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項目評審結果公布 2020-09-17
- 自然科學基金委開始接受不予資助項目復審申請 2011-08-24
- 201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不予資助項目復審申請、受理及審查工作程序和要求 2011-08-23
- 201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不予資助項目復審申請、受理及審查工作程序和要求 2010-08-19
- 基金委發(fā)布201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不予受理項目復審申請與審查工作程序 201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