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評價體系如何改
1999年,國務院頒布《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建立了現(xiàn)行國家科技獎勵體系的基本框架和結構。十多年來,條例的頒布為科技獎勵工作的調(diào)整和完善帶來明顯成效。但是,面對新形勢下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對科技發(fā)展的新需求,我國科技評價體系能否跟上科技創(chuàng)新模式的發(fā)展變化?目前的科技評價和科技獎勵制度是否科學合理?是否與科技發(fā)展相適應?
受訪專家表示,科技評價是科技工作者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獲得社會認可的主要方式,是推動科學技術發(fā)展的基礎機制;科技獎勵是在科技評價基礎上,對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員或機構予以褒獎;科技評價體系和獎勵制度,對科技事業(yè)的發(fā)展和科技人才的成長具有重要導向作用。但如何改革科技評價體系,使之更好地適應我國科技發(fā)展的需要?國家科技獎勵下一步如何走?受訪專家并沒有給出明確、細致的答案。
國家科技部原部長朱麗蘭2009年曾撰文《獎勵下一步該怎么走》。文章認為,建立新的獎勵體系和制度,我們的路還很長。下一步該怎么走,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整個獎勵體系的建設,獎勵的內(nèi)容是什么?獎勵的對象是誰?二是怎么獎勵?
朱麗蘭認為有三方面需要注意:一是獎勵評獎體系的設計要科學,不能一刀切,評價體系指標要進一步細化,在實踐當中總結各方面意見;二是要實事求是,防止評獎項目過度包裝;三是評審專家隊伍的建設。文章指出,“評審專家隊伍的選擇也要有一套規(guī)章制度,也要有一種考核,并且要定期換屆。”
全國政協(xié)委員、剛剛卸任的中國科協(xié)書記處原書記齊讓告訴本刊記者,科技評價體系亟待完善已成為科技工作者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他介紹說,中國科協(xié)2007年的一項調(diào)查研究顯示,30.3%的科技工作者認為現(xiàn)行評價制度是造成學術不端行為的主要原因,24.6%認為評價標準不合理、不能真實反映科技成果的價值,31.6%的科技工作者認為科技項目評審驗收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走過場?萍脊ぷ髡哌普遍反映,過于量化的績效考核制度對科技人員造成極大的困擾,如評定職稱,都涉及到以參與項目、發(fā)表論文和獲獎的次數(shù)來定,導致科技人員壓力明顯增大。
齊讓認為,我國現(xiàn)行科技評價體系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評價分類不夠明確,用同一評價標準評價不同類型的科技活動,存在著簡單化和“一刀切”的現(xiàn)象。二是評價指標偏重數(shù)量導向,人才評價和職稱評定的指標用論文發(fā)表數(shù)量、引用率等量化指標替代嚴格意義上的同行評議,致使一些人盲目追求論文數(shù)量,弄虛作假,滋長了學風浮躁和急功近利的傾向。三是評價主體單一,在科研資助和項目管理、人才評價和職稱評定、科技獎勵等方面,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邊界不盡清晰,行政部門在科技獎勵和評價中有著決定性的效力,科技團體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fā)揮。四是科技項目評價回避風險,往往關注其直接的、近期的、顯性的價值,而忽視其間接的、長遠的、隱性的價值,不利于創(chuàng)新思想和優(yōu)秀創(chuàng)新人才脫穎而出。
齊讓強調(diào),建立和完善科技評價體系,關鍵是要處理好行政力量與學術力量、政府部門和科技社團、同行評議與社會參與之間的關系。對科技項目的評價應堅持從研究活動的規(guī)律出發(fā)確定評價導向;對科技人才的評價則應堅持德才兼?zhèn)洌纫紤]其科研能力、水平和貢獻,也要考慮在學風道德建設方面的表現(xiàn)。
他建議,對科技人才評價采用“體積法”,從德、能、績?nèi)齻維度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對科技項目評價使用“面積法”,從一個項目的“水平”和“效益”兩個維度構建評價指標體系;獎勵制度則從獎項目轉(zhuǎn)變?yōu)楠勅瞬,使科技獎勵的重點回歸科研人員,而不是背離獎勵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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