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要求
1.結合國家科技發(fā)展計劃選擇項目,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產業(yè)化項目均可。
2.項目應于兩年以內執(zhí)行完畢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3.項目申報單位已和斯方合作伙伴建立聯(lián)系。
4.對于列入政府間科技合作計劃的項目,兩國科技主管部門將共同資助項目合作雙方在規(guī)定的執(zhí)行期內進行一次互訪。
二、申報辦法
1.項目申報單位填寫“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
2.申請表打印一式兩份,加蓋本單位和推薦部門公章,由推薦部門正式行文報送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推薦部門是指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科技廳(委、局),或申請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中央級研究院所可直接申報項目。
3.正式行文同時,請將申請表及項目基本信息表的電子版發(fā)至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電子郵件地址見下文),郵件主題請注明“申報斯洛伐克合作項目”。
4.中斯雙方項目合作單位分別向兩國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斯方主管部門為教育部科技司和研究發(fā)展署)。雙方提交的項目英文名稱、中外合作單位和項目申請人必須一致。單方報送的項目申請無效。
三、申報和執(zhí)行通知時間
1.從即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為2012年5月31日。
2.項目執(zhí)行通知將于中斯科技合作委員會第五屆例會結束后發(fā)至各項目推薦部門。未入選的項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聯(lián)系人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歐亞處 谷敏
電話:010-58881370
傳真:010-58881374
電郵:gumin@most.cn
斯洛文尼亞教育部科技司 女士
電話:+421 (02) 59374618
傳真:+421 (02) 59374620
電郵:jaroslava.kovacova@minedu.sk
附件:
1.項目執(zhí)行及費用報銷管理規(guī)定
2.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
3.項目基本信息表
- 科技部征集中國-波蘭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2012-02-28
- 科技部:關于征集2012-2014年度中希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通知 2012-01-20
- 科技部開始征集中國-黑山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2012-01-06
- 科技部:將改革院士制度,推動院士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導向 2020-10-22
- 科技部:《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名單》發(fā)布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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